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婆媳关系

永不和谐的婆媳关系

 

   应该说,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世界上最为亲密最为和谐的关系。

  但有例外,比如婆媳关系——一般情况下,婆媳关系的好坏——取决于夫妻、婆媳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,只要夫妻关系融洽,婆媳关系似乎也很和谐。
  但在非常情况下,婆媳关系是世界上最不和谐的关系——一、小王和小美是一对恩爱夫妻并生有孩子,小美与婆婆的关系当然也亲密无间。
  2006年5月,小王与大学时期的女友相遇后勾搭成奸并同居生活。小美得知情况后寻死觅活。期间,婆婆也曾多次领着小美带着孙子去找那个不要脸的东西并大打出手。
  小王一气之下,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,请求法院解除他与小美的婚姻的关系。
  开庭那天,婆婆决意要当小美的委托代理人——定与那个不要脸的东西决一高低,结果可想而知——法院判决不准离婚。但法官又告诉她们“如果小王在6个月后再提起诉讼,法院也无能为力了”。
 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,之后,尽管婆婆一再做小王的工作,但当他得知儿子铁了心要离婚的情况后,她变了,她爱理不理媳妇了......
  6个月后,她又一次出现在法庭。所不同的是,这次她当证人了,她向法庭陈述了她出资为儿子购买房子的事儿,并说“这是为我儿子买的房子,不是为他们小俩口买的,按照法律规定,这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”。婆媳关系至此分道扬镳。
  二、这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幸福家庭,小李与小花结婚都5年了仍然与公婆在一起生活,他们和睦相处,相敬如宾。
  2007年4月,小李因交通事故死亡。起初,婆媳俩还接受不了这个事实,她们哭得死去活来......
  但在后来的事故赔偿过程中,因分割赔偿费用婆媳俩相持不下,不得已小花将公婆告上了法庭。至此婆媳关系不复存在。
  三、因老张家无子,其女张某生下第一个男孩后便与丈夫协商好将孩子[小白]过继给张家做养子[那时还没有《收养法》]。
  自此,小白与外祖父母相依为命共同生活,但称谓上仍以外祖父母相称。小白长大后与小丽结为夫妻并养老送终了老张家的二位老人。
  2007年8月,小白因病去世。还没从失去丈夫的悲痛中解脱出来的小丽,突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等材料......
  您猜怎么了?
  原来,远在他乡的婆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小丽腾房。理由是:她是老张家的唯一女儿[法定继承人],根据法律规定,她已经全部继承了其父母的房产,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[小丽]腾房。至此,婆媳关系反目成仇。
  从上面的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:没有“儿子”的婆媳关系形同路人;没有丈夫的婆媳关系很难维系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婆媳关系是依附亲亲与情亲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拟似亲属的关系,一旦所爱的人出现变故,婆媳关系将不复存在。
  由此可见,婆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为虚伪最不和谐的一种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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